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血汗工廠──人類演化的宿命?

這篇文章是投稿第五屆人與自然科普寫作比賽的作品,最後沒有得獎。

僅以此文獻給我不認識的紹斌、林彥廷,以及大家都認識的蔡長海、郭台銘、吳敦義、馬英九、蔡英文。


2010年,一月11號清晨,紹斌離開了姊姊、離開了爸媽、離開了人世間。根據姊姊在紹斌過世後為他所成立的部落格,紹斌一天的生活是這樣的:早上六點多出門,騎一個小時機車到公司,開始蝕刻工程師整天的工作。回到家時,已經是隔天凌晨兩三點。休息三四個小時之後,又開始日復一日的生活。好不容易撐到了週末,卻三天兩頭得跑到公司加班,更別提兩個禮拜就要輪一次的大夜班了。在連續一個禮拜的大夜班之後,紹斌連再見也來不及說,便離開了你我。


   


「過勞死」一詞,源自七0年代後期的日本[1]。過勞死從來就不是個正式的醫學診斷,一開始是為了法律問題而存在[2]。就如同當今台灣社會常上演的劇碼:長期承受巨大壓力大並超時工作的勞工,忽然猝死,家屬便控訴親人的逝去應該歸咎於工作過度勞累──過勞死,並希望資方及政府能負起責任,建立法律制度來補償及避免過勞死。隨著相關研究的投入,醫學證據漸漸確認了超時工作對人體的傷害。除了會使人承受巨大壓力,感到疲勞,出現睡眠障礙以外[3],超時工作的人更容易吸菸或維持久坐的生活形式。在長期健康方面,超時工作不但會導致腸胃道疾病、骨骼肌肉疾病、血壓上升[4],更重要的是,會使心臟血管疾病的機率上升[5] [6],導致猝死。雖然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過勞死有著不同的定義,但其核心精神是長期過度工作所導致的猝死。這個概念聽來簡單,但在醫學上,我們幾乎不可能確定某一個人的突然死亡是因為過度工作所導致的。也因此,過勞死並不是一個能對單一個體所下的正式醫學診斷。就好比吸菸會導致肺癌,但醫生也無法對單一個體下個「吸菸而死」的診斷。過勞死事實上是一個「社會-醫學」名詞,其意義在於爭取勞工賠償[7],保障勞工權益。


因應過勞死及其他超時工作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半個世紀以來,以美國為首的各先進國家,陸續制訂了工時上限。然而,超時工作、企業濫用責任制等新聞時有所聞。更有甚者,號稱最重視科學證據的醫生,儘管知道研究已經證實醫生超時工作會對病人及自己的生命帶來危害[8] [9] [10] [11] [12],依然堅持不適用勞基法,因而無工時上限。連續36小時沒闔眼,繼續在手術台上邊打瞌睡邊給病人開刀,對外科醫師來說可是常態。


政府應該強制懲處杜絕這些超時工作的現象嗎?有人說,「勞動市場是個自由市場,有的公司工作時數長,相對的薪水也高。所有勞工都是理智成熟的成年人,應該有能力也有自由選擇自己想要的工作內容與薪資,因此政府不該、也沒有權力限制工時」。這對嗎?


根據傳統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人類有能力比較各個選擇的利益,並為了追尋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工作。因此,人們應該會盡量尋求最高薪資的工作,同時又會衡量工作勞累度讓自己所付出的代價,選擇最有經濟效益的工作。而薪資越高,人的工作績效也會越好。


可惜,近代心理學與行為經濟學的實驗證明了以上想法過於天真。


早在一百多年前,心理學家葉爾基斯(Robert Yerkes)以及道森(John Dodson)就利用老鼠實驗,證明了隨著激勵強度的提升,績效開始會提高,但在達到一個高峰值之後,績效便會隨著激勵強度的提升而下降(圖一)。接著一百年當中,許多心理實驗在人類身上也證實了這種現象[13] [14] [15] [16]








圖一:葉爾基斯-道森曲線,顯示績效隨著激勵強度(懲處或獎勵)的提升,呈現先升高,後下降的趨勢。(作者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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