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台灣醫界悖論之「急診輕症應該多收錢,但多收錢也沒用啦!」

首先看看這則醫勞盟轉貼的新聞:《感冒輕症 掛大醫院急診須自費》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913422.shtml





一直以來,有很多醫療從業人員倡導急診應該按檢傷分類的病情輕重程度來收費,越輕的收費越高,這樣才能減少急診壅塞的困境。



但當政府真的提出這類的措施,又有人跳出來唱衰了!



「遇到感冒,之後巧發AMI,要告誰?健保局嗎?第一線人員太困難了」

「我想應該會讓大家檢傷都從三級起跳而已」

「以後醫學中心再也不會出現四五級病人了,民眾只會告醫院醫生不給他們免費看病,不會去告健保局!」



我必須說,這些疑慮都是對的!我非常贊同!



第一,企圖透過(不管是根據檢傷等級還是最後的診斷來)分級收費的方式來減少急診壅塞的想法,根本是不把醫護專業看在眼裡!根本是在污辱醫護人員的專業!



檢傷有檢傷的專業,診斷有診斷的專業,「大部分」的民眾會來急診都是覺得自己的病很急,如果早就知道自己是輕症會被收很多錢就不來急診了,那還要醫生做甚麼?



重點在於法律必須徹底賦予醫療人員判斷輕重緩急以分配醫療資源的權力!讓醫療人員免於被告的恐懼!



上面那些回應也很睿智地指出了,分級或分診斷收費的政策根本沒有解決醫療人員缺乏分配醫療資源的權力這個問題的根源,善良的醫護人員只會怕給民眾收貴了錢而提高病人檢傷分類的嚴重度!



順帶一提,某些醫界人士也很喜歡嘲笑那些實施公醫制度或健保制度的歐美國家,看個急診要等個半天。(這些人想要暗示的說穿了就是公醫制度或健保制度爛爛爛,或者暗示急診掛號費應該要一萬塊之類的)。



但醫療資源本來就是有限的,急診本來就是該先處理重症的病人,而輕症的病人當然就不得不等待。



如果否認這樣的原則,那就是棄這些醫界人士所信奉的檢傷分類與急診的專業於不顧。而這又是另一個台灣醫界悖論了......



台灣的問題恰恰在於法律與社會條件無法徹底支持這樣的醫療專業,千萬不可妄想藉由輕視醫療專業而只想到用高收費來解決問題,最終不但貶低了自己的醫療專業,還落得一身銅臭味。



必須說明的是,反對急診高收費並不代表支持健保目前的低給付與低健保費,將兩者混為一談只會顯得自己腦袋模糊,更無法說服別人並達不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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